2023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4-25 点击数:


《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经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即日公开发布。现将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基金项目立项指导思想

结合国家对智能制造发展战略需求并紧密对接达州市“3+3+N”产业布局,严格遵从学校《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工作方案》内容。研究院2023年开放基金项目围绕智能制造研究选题,重点支持具有实用价值、能充分发挥本研究院仪器设备优势的应用型课题,优先资助具备技术成果产业化实施的项目和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申报。

二、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资助对象与条件

1、面向国内高校、企业以及研究院、所,从事智能制造研究相关机构的科研人员。

2、课题组由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组成,课题组应形成一定的学术梯队。1人只能主持项目1项,参与项目共计不超过2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将不予评审。申请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课题组长及申报课题组成员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

3、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重点项目须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本年度研究院计划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研究周期2~3年。重点项目资助2~3万/项,一般项目资助0.5~2万/项。

5、申报重点项目,课题组必须在申报之前对项目进行查新,并提交查新报告(一式两份)。

6、开放基金重点支持具备技术成果产业化实施的项目,鼓励校企联合申请项目,联合申请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三、申请受理时间与要求

1、本次开放基金项目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5日,纸质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5日。各申报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文档一式3份(已签字、盖章版本)、活页3份、电子文档及项目负责人详细联系方式(邮箱及电话号码)统一报送研究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活页等)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3、申报邮件内务必注明申报人联系方式(邮箱、电话)。

四、项目管理

1、研究院将依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原则,经同行专家评审后确定优先资助项目。课题组在接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计划任务书的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交研究院,计划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2、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周期一般项目为两年,重点项目为三年。执行时间以项目下达时为准。为规范项目管理,申报书中项目起止时间一律填: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两年)或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三年)。

3、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经项目承担管理单位与研究院共同批准后方可调整研究计划。

4、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是研究院为开放项目投入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2)开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依据各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开支,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仪器设备租用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3)研究院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有权调整或中止项目及资助。

5、项目验收

(1)重点项目成果考核指标除需满足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结题之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形成1项新产品,附企业采纳证明(或新装备或在审发明专利1项),发表A类论文2篇;②以该项目研究为基础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1项;③以该项目研究为基础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4发表A类论文2篇,B类论文1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⑤发表A类论文1篇,B类论文3篇。

(2)一般项目成果考核指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形成1项新产品,附企业采纳证明(或新装备或在审发明专利1项),发表B类论文1篇;②以该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成功申报省部级项目1项;③以该项目研究为基础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④以该项目研究为基础研究成果通过市级及以上评价并登记;⑤发表A类论文1篇;⑥在审发明专利1项,发表B类论文1篇;7发表B类论文2篇;8发表C类论文3篇;9发表D类论文4篇。

(3)自筹项目成果考核指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形成1项新产品,附企业采纳证明;②发表B类论文1篇;③在审发明专利1项;④发表C类论文2篇;⑤发表D类论文3篇;⑥经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具有同等水平的研究成果。

项目验收涉及的科研论文级别按《四川文理学院学术期刊认定目录》和四川文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计分办法》(川文理[2021]34号)规定认定。

五、成果管理

1、成果说明

(1)获研究院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为研究院与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共享。上报成果奖或申请专利技术转让等,需事先征得研究院同意。所有成果除须标注“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项目编号外,还应将“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否则项目研究成果结题时不予认可。(具体标注内容请咨询研究院项目联系人)

(2)申请专利时,须将“四川文理学院”作为申请单位之一。

2、基金项目结束后,须按研究院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模板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结题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或研究报告或终止报告等。

(2)研究论文(专利等)或研究报告等科研成果。

(3)原始技术档案,记录数据、曲线、资料、手稿等,并附目录清单。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法

有意申请者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到四川文理学院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杜老师

手机:61985、15328922275

邮箱:272216875@qq.com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

邮编:635000

  • 附件【申报书.doc】已下载
  • 附件【计划责任书.doc】已下载
  • 附件【开放基金活页.doc】已下载

Copyright © 2016-2019 znzz.sasu.edu.cn | All Rights Reserved